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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76.97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2)。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温
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
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8,15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9,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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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
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
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
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
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
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323,401.92万元,净利润44,266.22万元。截
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1,093,397.05万元,净资产为
650,230.9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期间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81,500,000.00 元(大写:壹亿捌
仟壹佰伍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
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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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
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
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
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
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
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
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
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
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
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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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
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8,480.04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合并报表)的15.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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