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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3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76.97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2)。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温
岭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与建设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3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7 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温岭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温岭支行与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
所形成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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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9,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
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
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
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
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
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1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323,401.92万元,净利润44,266.22万元。截
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1,093,397.05万元,净资产为
650,230.9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担保合同情况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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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 2023 年 1 月 27 日起
至 2024 年 1 月 27 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属于本担保合同
之主合同。
    2、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中国银行担保合同情况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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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
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80,000,000 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
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1,133.45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合并报表)的16.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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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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