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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
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更好的支持主营业务的升级转型所作出的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