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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并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并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
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次协议的签订暂时不能预计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落实情况而定。若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
来的业务开拓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恒星化学有
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设立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或“乙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公告》。

    一、全资子公司设立情况

    2018 年 11 月 21 日,恒星化学获得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详细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Q32L141

    3、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4、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6、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
大楼 526-4

    7、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 胶、
110 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
危险品)生产、销售。

    二、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2018 年 11 月 23 日,恒星化学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建设项目

    项目拟总投资 30 亿元,建设“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一
期投资 18 亿元,建设年产 20 万吨单体(10 万吨环体),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以
后 18 月完工;一期达产后,开始建设二期,二期投资 12 亿元,建设年产 12 万
吨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二甲基硅油、乙烯基硅油等高性能有
机硅聚合物,一、二期总建设期为 36 个月。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新奥园区建设“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有
机硅聚合物”项目。项目配套 5 万吨金属硅加工,氯化氢制备,建设 20 万吨/
年甲基氯硅烷,主要产品是: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二甲基硅
油、乙烯基硅油、含氢硅油、液体硅橡胶、107 胶、硅酮密封胶、110 胶、混炼
胶,总能力 12 万吨/年;副产品包括:六甲基二硅氮烷、正硅酸乙酯、高沸硅油、
含氢硅油、气相法白炭黑、二甲基一氯硅烷,总能力 10,000 吨/年。配套建设储
运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研发中心、综合楼等。

    2、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化工新材料,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发
展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后,甲方将乙方建设项目列入鄂尔多斯市及达拉特旗重点
项目,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各类手续的备案及审批,与乙方对
接协调各方面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甲方应根据目前用地情况,加快道路建设,同时,给排水、通讯等配套
基础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时进行,先期完工(2019 年 10 月底完工),并接至项
目厂区红线外乙方指定的位置;保证项目在建设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确保乙
方运营中的用电、用水、用气、污水排放等需求容量和环保容量。

    4、根据乙方发展需要,甲方在乙方建设职工住宅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最
大限度的政策优惠。

    5、甲方在乙方办理有关劳动用工的培训、就业、就学、落户、社会保险等
方面给予支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以上乙方拟建设项目需经乙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实施;甲方的各项公用工程建
设时间的节点,应根据乙方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进度,提前两个月完工,确保乙方
项目顺利投产。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完成所建设内容和承诺投资。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
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
将视具体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