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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
产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追加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 2018 年生产和销
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及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
品投资(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