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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关于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公司与安永华明未
能就工时及费用问题达成一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大华事务
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
事先沟通,征得了安永华明的理解和支持,其会积极配合新聘审计机构协助完成
公司2018年度审计交接工作。

    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公司对安永华明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时间: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
企业,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
通,并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资料,于2018
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改聘公
司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

    (2)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
露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