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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