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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抵押物置换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抵押物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公司与安永华明未能就工时及费用问题
达成一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 2018 年
度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人民币,其他临时项目的审计费用另行商议,聘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
会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