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