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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建
胜先生、杨晓勇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为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五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河
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为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五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
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
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为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五人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