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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占用
资金行为;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均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公
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的资金余额为 0 元;公司账面记载的其他关联
方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 0 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9,407.70 万元(其中:母
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23,951.01 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46,864.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 8,592.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51.90%。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对上述担保行为,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
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推动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