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春奎 联系电话:021-232196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舟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3 月 28 日
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购买或减持股份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 “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及
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 是 -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目前没有对任何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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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
控制;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再
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
投资或进行控制,并尽力阻止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
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之兄弟姐妹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
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持有股份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各股东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是 -
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是 -
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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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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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春奎 周舟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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