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1-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
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
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
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