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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45,046,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203,698.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64,7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938,929.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
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 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20 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26,089.10         16,155.69
  2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                 37,731.27         28,815.91
                    合计                                 63,820.37         44,971.60
注:上述数据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到位,由于受到近年的宏观
经济影响,截止目前该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产能 10 万吨/年,根据该募投项目的
建设情况和后续安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上述募投项目中“年产 20 万吨预应
力钢绞线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3 月,完成剩余 10 万吨/年产能的
建设。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近年宏观经济影响,“年产 20 万吨预应
力钢绞线项目”已完成 10 万吨/年产能的建设,但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
后。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该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经审慎评估
和综合考量,决定将“年产 20 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预计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3 月,完成剩余 10 万吨/年产能的建设。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
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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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春奎             周 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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