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春奎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舟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 “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本人及
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
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
弟姐妹目前没有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
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在本人
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再对任何
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 是 不适用
投资或进行控制,并尽力阻止配偶、父母及配偶
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对任何与股
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或进行控制。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各股东
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针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
是 不适用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1、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是 不适用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
3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
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1、本
人自恒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不会出售或以任
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恒星科技股票,包括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
2、本人自出具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恒星科技 是 不适用
股票的计划。3、本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本人
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若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
恒星科技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
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本人及
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
任何业务活动。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
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是 不适用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
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
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承诺:“此次认
是 不适用
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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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人
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不存在上市公司或除本人以外的利益相关方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情
形,不会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
时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本人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
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同时,本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票
质押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恒星科技的股票分
红和自有资产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尽量将股
票质押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认购完成后
高比例质押的情形,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1、本人将所持恒星科技股票进行融资用于认购本
次发行股票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不会将股票
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本人将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逾期清偿债
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人所持有的恒星科技
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3、如所质押的股份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本人将
积极与质权人协商,通过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
证金、提前偿还借款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所持股
份被行使质押权的情形,避免因股份质押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5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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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春奎 周舟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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