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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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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66,770,438.49             576,818,776.85                       -7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367,907.15             100,853,523.16                       -8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418,479.28              96,792,298.99                       -84.0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707,105.92             26,716,919.91                      -28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7                    -8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7                    -8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                      5.41%                       -4.5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897,077,947.23           8,014,440,268.80                       -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52,526,271.93           1,984,023,964.78                       -1.5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17,640.4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5,160.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0,605.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553.92

合计                                                                       949,427.8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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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2,86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平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2%      134,757,000       101,067,750 质押                  43,598,000
限公司

王鹤鸣            境内自然人               12.11%       72,447,480        36,223,740

张琴              境内自然人                1.61%        9,613,285                  0

王孝勤            境内自然人                1.28%        7,680,000                  0

朱如波            境内自然人                1.19%        7,144,360                  0

单康康            境内自然人                0.80%        4,780,000                  0

陈秋琴            境内自然人                0.72%        4,286,058                  0

蔡东胜            境内自然人                0.67%        4,000,000                  0

贾燕              境内自然人                0.66%        3,948,611                  0

徐卫              境内自然人                0.60%        3,578,275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王鹤鸣                                                                    36,223,740 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33,689,250 人民币普通股

张琴                                                                       9,613,285 人民币普通股

王孝勤                                                                     7,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朱如波                                                                     7,144,360 人民币普通股

单康康                                                                     4,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秋琴                                                                     4,286,058 人民币普通股

蔡东胜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贾燕                                                                        3,948,611 人民币普通股

徐卫                                                                       3,578,275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鹤鸣与流通股东单康康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
说明                               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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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69,252.20万元,较年初减少30.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以及偿还银
行借款较多所致;
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59,5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34.97%,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长
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借款所致;
3、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16,67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09%,营业成本9,62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3.21%,营业税金及附加1,310.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78.25%,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交付收入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491.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4.36%,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5、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3,08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35%;所得税费用1,05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71.53%;净利润2,029.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74%;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6.79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83.77%,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项目收入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70.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2.31%,主要系报告期内税款
支付较多所致;
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24%,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
企业的财务资助收回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5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0.90%,主要系上年同期银
行贷款新增较多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平海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报告期内未发
                                     杭州平海投资   六个月内,不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生违反相关承
                                     有限公司       让或者委托他
                                                                                           诺的事项。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上
                                                    述承诺期满后,

                                                       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其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为避免将来可
                       能与公司发生
                       的同业竞争,控
                       股股东杭州平
                       海投资有限公
                       司出具了有法
                       律约束力的《关
                       于不从事同业
                       竞争的承诺
                       函》,做出如下
                       承诺:① 本公
                       司将不在中国
                       境内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在商业上
                       对股份有限公
                       司构成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股份公
                       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②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如出售
                       与股份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
                       任何资产、业务
                       或权益,股份公
                       司均享有优先
                       购买权;且本公
                       司保证在出售
                       或转让有关资
                       产或业务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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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予股份公司的
                                条件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向任何
                                独立第三人提
                                供的条件相当。
                                ③本公司签署
                                本承诺书的行
                                为已取得本公
                                司权力机关的
                                同意,亦已取得
                                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的权力机
                                关的同意,因而
                                本公司签署本
                                承诺书的行为
                                代表本公司和
                                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的真实意
                                思。④本承诺书
                                所载的每一项
                                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本
                                公司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股份公
                                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本公
                                司在不再持有
                                股份公司 5%及
                                以上股份前,本
                                承诺为有效之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报告期内未发
                                六个月内,不转
                       王鹤鸣                    生违反相关承
                                让或者委托他
                                                 诺的事项。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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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上
                       述承诺期满后,
                       其在本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为避免
                       将来可能与公
                       司发生的同业
                       竞争,王鹤鸣先
                       生出具了有法
                       律约束力的《关
                       于不从事同业
                       竞争的承诺
                       函》,做出如下
                       承诺:本人将不
                       在中国境内直
                       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股份
                       有限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
                       股份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在作为
                       股份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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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方期间,本承诺
                                                       为有效之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股份公
                                                       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三、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0%    至                      -5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320.84   至                   6,604.22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3,208.43
元)

                                               2014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新的楼盘交付,房地产结转收入金额低于上年同期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数。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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