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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七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且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宇安诺的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