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系公司的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符合其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作为股东,为广宇久熙提供担保系履行股东义务,同时也
符合银行的增信条件;公司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亦对本事项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9 年 3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