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广宇 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824,175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6.25 元。 招商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1,999,999.92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787,999,996.33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文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95140155000000733 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前期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1,0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2,406,075.58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593,920.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自 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舟山临城 LKa-3-25b 地块项目”已先期投入 48,645,464.35 元;以自筹 资金对募投项目“杭州鼎悦府项目”已先期投入 179,722,082.59 元。募集资金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到位后,公司以 228,367,546.9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4]第 610467 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事项。截至 2014 年 12 月 7 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2016 年 6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2 日分别用流动资金归还募 集资金 1,500.00 万元、2,000.00 万元、2,80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3,700.00 万元。2017 年 1 月 19 日, 公司已将剩余 13,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用流动资金归还 10,000.00 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为4,045,170.36元。公司募投 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额 舟山临城 LKa-3-25b 地块项目 55,000 54,210.45 53,459.39 杭州鼎悦府项目 25,000 25,060.65 25,000.00 小计 80,000 78,459.39 79,271.10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 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分别在浦发文晖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舟山市分行”)开设专 户,这五个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其中广宇新城由于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6 年销户)。 公司、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设有专户的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履行 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专户开设及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状态 浦发文晖支行 95140155000000733 7,696.22 正常使用 中行舟山市分行 361067221024 21,290.12 正常使用 中行舟山市分行 405247900622 3,874,514.55 正常使用 中行舟山市分行 405247900361 141,669.47 正常使用 合 计 4,045,170.36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四、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以及后续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房产品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 金剩余。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认为 无需继续投入后续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剩余资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因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已少于 500 万元,公司可以 豁免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已少于 500 万元,公司可以豁免 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江敬良、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