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贾生华)2022-04-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个人专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度共召开 22 次会议,本人自 2021 年 5 月补选为第六
届独立董事以来,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没有委托出席
或缺席的情况。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
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
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
议。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自补选为第六届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亲自参加了 2021 年度公司召开的 3 次
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就公司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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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9 日 六届五十一次董事会 1、关于《关于绍兴广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对杭州广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同意
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8 月 6 日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 1、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30 日 六届五十二次董事会 1、关于《2021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
同意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1 日 六届五十三次董事会 1、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六届五十四次董事会 1、关于《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
况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六届五十六次董事会 1、关于《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
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到访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日常
通过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等
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房地产政策的动态变化,尤其
关注集中供地政策落地、房地产“三条红线”全行业全面推行后对房地产行业的
影响,信贷资金严管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等。同时,本人关注网络、传媒等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充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任职期间召集、主持召开提
名与战略委员会1次,对拟聘任为公司副总裁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详尽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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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还是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补选为第六届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参与审计委
员会议2次,共审议19项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出售和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议案。并与财务、审计人
员沟通讨论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慎地审阅相关会议材
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的情况,用专业知识对会议需审议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
公正的考察,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
东能够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最新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增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企业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创造了专业工作条件。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
房地产主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认真、审慎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保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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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
本人的联系方式为: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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