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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1 年度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10396 号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
董事会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宇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广宇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广宇集团是否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 页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宏量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自我评估报告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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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1.53%,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0.6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
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
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工程合同签署、工程资金支付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
重要缺陷
                                      润的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自我评估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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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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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一般缺陷                                              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的3%
                                                      露造成负面影响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或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处
重要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的5%                              成负面影响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
重大缺陷
                 的5%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b、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污染环境;
     c、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出现以上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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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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