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广宇
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175,824,1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价格为 4.5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6.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06,075.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593,920.75 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6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其中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募投项目已完工,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本期销户。这五个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
1
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
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年2月4日,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公司于2016
年4月7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11月2日分别用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1,500.00万元、2,000.00万元、2,800.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700.00万元。2017年1月19日,公司已将剩余
13,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2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年2月17日,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于2017年3
月24日用流动资金归还10,00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宇集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状态
浦发文晖支行 95140155000000733 - 已销户
中行舟山市分行 361067221024 - 已销户
中行舟山市分行 405247900622 - 已销户
2
中行舟山市分行 405247900361 - 已销户
浦发文晖支行 95140155000000741 - 已销户
合 计 - -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
2014年11月10日,广宇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截至2014年11月5日止,广宇集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8,367,546.94元,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228,367,546.94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宇集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 集 资 金承 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 至期 末累 计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舟山临城 LKa-3-25b 地块项目 55,000 53,459.39 54,210.45
杭州鼎悦府项目 25,000 25,000.00 25,060.65
小计 80,000 78,459.39 79,271.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为 79,271.10 万
元。2021 年 8 月 6 日,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
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剩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046,569.1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10397 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广宇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3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广宇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
对广宇集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广宇集团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
料,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宇集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
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广宇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广宇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敬良:
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 年 4 月 2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