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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周二)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8 号公司 508 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人 16 人, 代 表 股 份
253,896,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8,622,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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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8,62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8,704 股。
    1-2 关于选举江利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利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704股。
    1-3 关于选举胡巍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巍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704股。
    1-4 关于选举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704股。
    1-5 关于选举华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华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74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704股。
    1-6 关于选举徐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704股。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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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贾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4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704股。
    2-2 关于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姚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4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704股。
    2-3 关于选举王小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小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4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704股。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8,64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8,704股。
    3-2 关于选举胡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8,64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8,70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劳正中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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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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