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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会议审议《关于入伙有
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关联人杭州澜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和江利雄共同入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新澜投资”)开展投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新澜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专业投资于生命健
康、先进制造业和养老健康等领域,本次投资系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宇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履行管理义务,收取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原则
定价,价格公允;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利雄入伙新澜投资,系关联人
自主投资决策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于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