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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12-1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子公
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
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石巨鑫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商品的价格波动对其商品
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采用日常的商品备库及提前向上下游锁定
成本或利润等措施外,子公司将适当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减少
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
营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目前根据一石巨鑫的经营需要,拟开展聚氯乙烯、玉米、pta 和尿素四大品
种的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套保业务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
    法人代表:胡巍华
    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经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
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
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
行投机套利交易。
    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
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委员会、留存风险备用金、规范业务操作流
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
规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
于降低子公司商品贸易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七、其他
   子公司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
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
相关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保业务的相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