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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
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
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有绝
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
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卫民                胡旭微             王会娟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