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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报告2018-12-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进
展,我公司委派项目组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对东南网架进行了为期 1 天的现场
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南网架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仁瓞                 联系电话:021-525233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21-5252333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伍仁瓞、孙晓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
 等;
 4、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3、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    是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    是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    是
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    是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是
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不适用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2、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并与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内容进
行对比;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
                                                   是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2、查阅公司财务系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记录;
3、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是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是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对账单据,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及合理性;
4、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6、查阅 2018 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不适用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2018年1-11月相关披露文件;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是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股东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分红方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是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所指定的需要汇
报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               李   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