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南网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概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2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东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932,200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0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4,402,200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81,823,418 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认购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认购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认
购股份。如因认购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照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5,93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0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 5 名,分别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总
数为 5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是否存在质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押、冻结情况
是,质押股数
1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96,875,000 96,875,000 注1
96,875,000股
2 上海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64,830 2,764,830 否 -
3 上海昂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84,745 2,584,745 否 -
4 上海璞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4,660 2,404,660 否 -
上海金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1,302,965 1,302,965 否 -
合伙)
合计 105,932,200 105,932,200 -
注 1: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6,875,000 股,所持公
司股份符合本次上市流通条件的限售股份 96,875,000 股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该部分股份待
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南网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
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仁瓞 李 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