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勤勉履
行其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出席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履职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
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方式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 6、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018 年 4 现场
1 会第四次会
月 11 日 会议 价报告》
议
7、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
10、审议《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 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2018 年 4 现场
2 会第五次会
月 27 日 会议 文》
议
第六届监事 审议《关于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 7 现场
3 会第六次会
月3日 会议 的议案》
议
1、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第六届监事 要》
2018 年 8 现场
4 会第七次会 2、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月 24 日 会议
议 3、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
2018 年 10 现场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会第八次会
月 26 日 会议 2、审议《2018 年第三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议
1、审议《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 2、审议《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2018 年 12 现场
6 会第九次会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25 日 会议
议 3、审议《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 2018 年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
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控制制
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高管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
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
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五)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 年 6 月 15 日,财
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共计发行 179,870,000 股
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84,999,000.00 元,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8,641,386.7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56,357,613.2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79 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对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8 年,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
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
核查,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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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