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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
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
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其融资成本;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直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旭微                      王会娟                    翁晓斌




                                               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