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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2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
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
目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保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的,需向董事
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周期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
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六、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