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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3-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南网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
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本次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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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84,908,99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6.878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
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5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84,966,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838%。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1 年 3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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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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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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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4,966,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

徐春祥、何月珍、周观根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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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484,923,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4.5250%;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75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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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金 晶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薛 贺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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