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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达数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7,013 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7,906.3520 万股减少为 57,849.6507 万股,
     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57,906.3520 万元减少为 57,849.6507 万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906.3520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49.6507
万元。                                     万元。
第19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906.3520万股,   第19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849.6507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23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23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6)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24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24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二)要约方式;
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二)要约方式;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3)项、第(5)项、第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25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1)项、第(2)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第25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3)项、第(5)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议。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注销。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 40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 40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1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1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17)对公司因本章程第23条第(1)、(2)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107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07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15)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15)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16)根据本章程第 23 条第(3)、(5)、(6)
的其他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 118 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第 118 条 除根据本章程第 23 条第(3)、(5)、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需由三
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
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
情形。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 155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 155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
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   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
例。                                       例。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
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   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
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   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
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
行分配。                                   行分配。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
      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