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7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16Z010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 216Z0102 号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1]216Z006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
后附的实益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实益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实益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实益达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实益达公司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实益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实益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1]216Z010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汝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梦星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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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78,366.60 76,302.9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3,154.84 2,802.51
其中:
材料销售收入 2,568.59 材料销售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租赁业务及物业费收入,与公司主营业
租赁及物业收入 565.56
务无关
其他收入 20.68 杂项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3,154.84 2,802.51
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5,211.76 73,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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