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非保 本现金管理的期限延长12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 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 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的期限12个月。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