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10-2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
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为控股的下属公司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之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
公司,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
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可以控制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
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的下属公司贵
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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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黄 平 周冬兰
孟莉莉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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