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8-09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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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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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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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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