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份收购等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 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树阶 邱大梁 吴育辉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