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顺络电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 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5 号)核准,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140,540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1,0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25,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3,874,9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6000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核准审批情况 1 新型片式电感扩产项目 66,930.00 65,207.50 深龙华发财备案 (2016)0114 号 2 新型电子变压器扩产项 13,580.00 13,580.00 深龙华发财备案 目 (2016)0115 号 3 微波器件产业化项目 17,080.00 17,080.00 深龙华发财备案 (2016)0113 号 4 精细陶瓷产品产业化项 15,520.00 15,520.00 深龙华发财备案 目 (2016)0112 号 合计 113,110.00 111,387.50 - 对于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 式进行投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254.64 万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0.4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精细陶瓷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顺络电子变更为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柏陶瓷”), 项目原实施地点相应由深圳龙华新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变更为东莞塘厦顺络工 业园。 2018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信柏陶瓷拟使用“精细陶瓷产品产业化项目”不超过 6,000 2 万元(含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 净额的 5.39%,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7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6.93%,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微波 器件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完成时间由 2017 年 10 月调整为 2019 年 10 月。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募投项目 82,293.66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165.9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259.74 万元(含 利息)。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8 年 7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6.93%,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3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 万元人民 币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 3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其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3.34%,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 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吴树阶、邱大梁、吴育辉认为: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 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 过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顺络电子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人 5 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