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大宗交易协议的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9-00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大宗交易协议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袁金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袁金
钰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与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资本”)
管理的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投控共赢”)
签署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大宗交易协议》,袁金钰先生拟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投控共赢转让顺络电子股份 16,240,800 股,占顺络电子总股
本的 2.00%。
本次交易前,袁金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0,677,480 股,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09%,本次交易完成后,投控共赢将
持有公司 16,24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袁金钰
乙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方案
1.1 交易方式:甲方将所持顺络电子 16,240,8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在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时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
1.2 交易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以下简称“约定交易日”),当日完成。
1.3 交易对象:顺络电子 16,240,800 股股份。
1.4 交易价格:每股价格按约定交易日当日收盘价与签约日前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价孰低者的计算。
2.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
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
等);
(2)因双方的自身原因,导致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责任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八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责任方应按交易总
价款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交割完成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甲乙双方
就转让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实际情
况,自主选择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
4.协议的解除
(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无法进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
任,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①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致使本次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
②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各方应努力恢复原状,一方因履行本协议
2
而取得其他方的财产应予返还。
(2)本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
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
(3)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大宗交易款,甲方就转让价款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大宗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应协
商修改本次大宗交易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
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分别就本次交易完成
内部审批手续之日起(以孰后为准)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大宗交易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3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