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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大宗交易协议的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9-00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大宗交易协议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袁金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袁金

钰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与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资本”)

管理的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投控共赢”)

签署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大宗交易协议》,袁金钰先生拟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投控共赢转让顺络电子股份 16,240,800 股,占顺络电子总股

本的 2.00%。

    本次交易前,袁金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0,677,480 股,其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09%,本次交易完成后,投控共赢将

持有公司 16,24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袁金钰

    乙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方案

    1.1 交易方式:甲方将所持顺络电子 16,240,8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在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时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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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交易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以下简称“约定交易日”),当日完成。

    1.3 交易对象:顺络电子 16,240,800 股股份。

    1.4 交易价格:每股价格按约定交易日当日收盘价与签约日前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价孰低者的计算。

    2.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

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

等);

    (2)因双方的自身原因,导致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责任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八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责任方应按交易总

价款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交割完成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甲乙双方

就转让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实际情

况,自主选择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

    4.协议的解除

    (1)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或无法进行,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

任,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①标的股份全部交割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

变化,致使本次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

    ②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各方应努力恢复原状,一方因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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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取得其他方的财产应予返还。

    (2)本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行为,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

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该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

    (3)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大宗交易款,甲方就转让价款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大宗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应协

商修改本次大宗交易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

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分别就本次交易完成

内部审批手续之日起(以孰后为准)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在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大宗交易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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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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