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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提交了2018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海德门2018

年度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存在超预期增

量;公司与海德门2018年度其他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

异,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商务竞标失败造成项目缩减需求减少,针对5G布局重点项

目因市场原因推后,减缓扩张需求,关联方客户项目调整相对均衡,人员稳定性

增加,缩减调配支援。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018年度已发生及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红阳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提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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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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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树阶




    邱大梁




    吴育辉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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