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19-02-28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9-02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络电子”)于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担保额度,此额度为累计余额,
如对外担保累计余额超过 3 亿元,需另行审批。公司董事会亦授权公司总裁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及 2014 年 1 月 4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2013-054、2014-001)。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
证书》,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顺络)提供最高债务金额为美金 1,650 万元的保证担保。
1.保证人(顺络电子)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款项,并保证一经
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本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
2.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
务为限):
(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
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
之后)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
(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
支(包括律师费)。
3.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款项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
银行支付该等担保款项,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银行根
据本保证书就相关担保款项向保证人索偿的保证期限为其到期日后两年或(如果
银行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
给银行的有关担保款项的任何款项被退还)退款日后两年。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