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2-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顺络电子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与顺络电子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合同和同类交易合同(或订单)、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资料,对此次关联
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董事施红阳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因此,
实际享有有效表决权的董事为 8 人,代表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8 票,其中赞成的 8
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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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 年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的 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2018 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产品 不超过 2,000 万元 1,428.38
产品
小计 -- -- 1,428.38
向关联人销售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产品 不超过 3,500 万元 579.86
产品 小计 -- -- 579.86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不超过 200 万元 61.20
向关联人提供
租赁经营场所 小计 -- -- 61.20
向关联人提供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不超过 150 万元 138.53
劳务 小计 -- -- 138.53
接受关联人提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不超过 100 万元 14.85
供的劳务 小计 -- -- 14.85
三、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工业园 C 栋 3 楼;
法人代表:张斌;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手机配件的组装、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北斗
导航、无线传输设备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电子元器件、手机
配件的生产与组装。
2、与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兼任海德门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徐佳先生兼任
海德门监事。海德门与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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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关联法人。除此之外,海德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各自独立性。
3、履约能力
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没有市场价格
的,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确定公平合理的定价方法,并应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
确:
(1)向非全资关联企业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标准:专为对方设计、开发
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 90%-120%;标准商品或服
务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 90%-95%。
(2)向非全资关联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标准:专为我方设计、开发
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 90%-120%;标准商品或服务的
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 90%-95%。
第十五条 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担保、管理、
研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公司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公
平、合理、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价
格依据。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海德门已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其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
供应商(顺络电子)应保持协议项下所有货物的价格具有竞争力。一旦发现供应
商的价格不具有竞争力,海德门应尽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通知日起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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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该价格调整至海德门可接受的价格水平。否则,海德门有权终止本协议。
2、公司与海德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其中规定:公司将位于深圳市
龙华新区观澜凹背社区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C 栋 3 楼的房屋出租给海
德门使用;租赁房屋用途为厂房。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每月人民币 15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66,000 元。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止。后经双方约定,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
起,深圳市海德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租金从原来的 66,000 元/月,调整为 51,000
元/月。
3、公司与与海德门签订《外协供应商采购协议》,其中规定:海德门应向
公司提供货品之最低价格及最优惠条件,若公司所购货品价格高于海德门售于第
三方的价格,海德门应自行将价格调整至实际最低出售价格。前期所销货品的差
价从到期货款中冲抵销,不足部分由海德门在 30 天内支付给公司。
4、公司与海德门签订《电子元件外协加工合同》,其中规定:海德门愿意
承接本公司天线的加工业务,公司每月提供加工产品的正式采购订单,海德门严
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规定标准,本公司将按
时支付其加工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德门之间的业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
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
1、上述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交易,关联租赁有
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发展;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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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城证券对公司上述 2019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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