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顺络汽车电子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符合《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汽车电子治
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汽车电子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
顺络汽车电子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顺络电子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