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3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
络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