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 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黄燕兵 周冬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