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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3-02-1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小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
                                                                   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决定;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
       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                                                                 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顺络电子最近一
                                                                   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议决定。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或退出方案触及相关规定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触及相关规定和决策要求
                                                                   和决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
                                                                   策程序。
       第九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根据前条所述之决策权限,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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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 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1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净
       净资产价格;                                               资产价格;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
       平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 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   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 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 元注
       元注册资本的)单位价值。                                   册资本的)单位价值。
 3
       其中,PE 倍数确定原则: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 其中,PE 倍数确定原则: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X)确定。                      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X)确定。

         序号          复合增长率区间              PE 倍数          序号          复合增长率区间                PE 倍数

           1               X≤20%                      8              1                  X≤20%                    8

           2            20%<X≤30%                    9              2             20%<X≤30%                    9


                                                              2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3   30%<X≤40%    10              3         30%<X≤40%                   10

       4   40%<X≤50%    11              4         40%<X≤50%                   11

       5     X>50%       12              5            X>50%                     12
                                   (三)各下属公司员工持股相关控股公司的退出方案届时由控股公
                                   司制订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确定决策权限,按照本《办法》第
                                   九条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退出方案将自顺络电子相关决策程序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持股员工在该等方案推出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
                                   职,则其退股价格应当按照所持股之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价格计算。经董事会批准的顺络电子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
                                   任期届满离职不受此项特别约定限制,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执
                                   行。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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