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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

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监管局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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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从程序上和

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事前

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

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与海德门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主要原因系受本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合作的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量减

少所致。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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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六、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处置一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共计人民币

2,818,477 元,该批固定资产已无法达到使用要求或已无改造价值,故此申请报

废。公司及董事会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议,遵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定。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均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

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担保所涉之控

股公司均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控

股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顺络迅达逐步增加对青岛元通的持股比例,并引入管理层参与持股青岛元

通,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青岛元通的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青岛元

通和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速实现青岛元通和顺络电子的长期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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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顺络电子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

同意《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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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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