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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
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
    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榆林”)签
订的《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
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返回。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上述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
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 243630.46 万元人民币,建
设工期约为 15 个月。
    本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上述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
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
《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
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工程建设 PC
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0-010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陕煤榆林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800MA708M1D63,法定代表人为宋世杰先生,注
册资本为 3521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412 室,主要从事煤化工项目筹建,化工产品、电力、热力、工业用水、
商 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研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陕煤榆林的股东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陕西省省属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本公司与陕煤榆
林、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 年 6 月,
本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了《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
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草酸二甲酯及乙
二醇装置数字化交付服务合同》,合同金额 220 万元;2020 年 5 月,本
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了《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
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乙二醇装置建
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138218.9 万元人民币。
    陕煤榆林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
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系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草酸
二甲酯装置;建设地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草酸二甲酯装置及中间罐区装置界区红
线外一米以内的采购、施工及技术服务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 243630.46 万元人民币,其中
固定价格为 222523.29 万元,暂估价格为 21107.17 万元,合同价格涵
盖了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工作的所有费用。合同生效后,陕煤榆林支付设
备、材料采购费、数字化交付费等的 10%,计 17600 万元作为预付款;
其它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类别、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自合同生效后至全部工程中间交接 15 个月。
    6、双方责任:陕煤榆林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负责组织办理项目开工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向
本公司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
条件,并在必要时提供立项文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
款、工程结算义务等。本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
能、规模、考核目标和中间交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中
间交接工作,并协助陕煤榆林完成试车、性能考核等工作。本合同还约
定了保险、违约、索赔和争议、不可抗力及知识产权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243630.46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15 个月,
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3.13%。本合同的
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20、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
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乙二醇等煤化工建设
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乙二醇等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
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陕煤榆林签订的《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
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
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