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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泰集团”)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伊泰集团作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领环保”)的控股股东,就科领环保贷款融资 13000 万元事
项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等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伊泰集团
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系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同时,各股东方提
供担保旨在促成科领环保开展融资工作并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障项
目的正常运营,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科领环保独贵塔拉危废处理中心项目投入运营后,经济效益较
为明显,具备了相应的偿债能力;同时科领环保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
保,本次担保做到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公司为伊泰集团提供股权质
押反担保。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